您好,孕妇(怀孕8个月)在医院门诊楼门口被私家车撞了,交警认定车主全责,并且车主暂时垫付了住院费用,孕妇目前在住院观察中,脸部和头部有擦伤,后期会留疤痕。已经住院观察一周左右了,现在行动不便,多休养几天可能就没事了。孩子目前也没检查出问题。这类事故,我们可以找车主赔付精神损失费10万吗?(10万不包括医疗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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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金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法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以公民的人身权益遭受侵犯为前提条件,还应当严格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情况,精神受损情况,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家庭关系、社会评价受到影响的情况,并考量社会伦理道德、日常生活经验等因素,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死亡、残疾(含精神残疾)或者所受伤害经有合法资质的机构鉴定为重伤或者诊断、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的,应当认定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
您好!您的这种情况可能没有办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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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时您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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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起四川
解答: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追问:起诉的话,如果过不成伤残,法院会支持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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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支持的,当然要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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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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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要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支付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
追问:恢复后,应该是只有脸上有伤疤,这种好像构不成伤残;这样就没办法得到其他赔偿金了吗? 主要是怀孕8个月的孕妇养病期间的痛苦就白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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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构成伤残 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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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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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没有产生伤残或不可弥补的精神损失,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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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介绍,你们的要求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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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你们私下谈若对方给最好,若不给向法院起诉的话,对于精神抚慰金一般情况下造成伤残时法院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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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构成伤残,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精神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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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