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上海郊区人,父亲因为生意问本地投资公司借高利贷,由于无法偿还,己经僵持有三年了,一直由爷爷出面解决事情,我们同意归还所有本金,但对方不同意,已起诉法院,要连本贷利还15万,我们之前卖房借钱已还完其它高利贷,已无力偿还他现在的要求,我们因为证据不足,高利贷胜诉了,但我们一直还不了这么多钱,如今已由执行庭出面,但是年前,债主自行开车带人过来抓我父亲,在我父亲逃的过程中,他的手骨折,后来到警察局,他说是执行庭的让他来的。年二十八,他要求执行拘留15天,昨天刚出来,但是今天去法院,执行法官说那天他让债主去找我父亲的,我不知道现在都可以这样了~谁看到债主开车带人过来抓人,谁都会逃啊,债主又不是警察,凭什么过来抓人,法官有这个权利么,这中间是不是存在债主和执行法官窜通的关系,如果没有这个权利,是否是法官犯法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