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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质询下!我的车是车队的车 车的行驶证是车对明 使用权是我个人 每年必须交管理费 这个管理费收的对我一点好处都没有 什么都没帮车主做过 而且交保险必须交商业险 如果我不交保险 不检车 车我就不检了 放着也不开了 车队要起诉我 这个说法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6-02-24 09:26: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挂靠经营现象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者”(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在现实操作上,挂靠经营有实质和形式两种情况:  实质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自行出资购置运输工具,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并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一般为“挂靠者”提供诸如:代办代缴各种税费,协调进站发车,协助处理与外市县有关营运事宜,代办经营线路审验、车辆审验、驾驶员年审、车辆报停等手续,协助结算票款,协助处理行车安全事故并办理车辆保险,协助处理行车中的治安案件等服务与管理。这种挂靠经营是运输行业典型的挂靠经营方式。在实质挂靠经营中,较规范的道路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采取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公司化经营管理。  形式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挂靠者”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不为“挂靠者”提供任何服务和管理。这种挂靠经营,在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比较普遍。  挂靠经营的特点是[1][2]:  (1)“挂靠者”的四证统一,即:“挂靠者”购买车辆的行驶证及使用的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证)上的车主、业户、单位、服务单位都统一为“被挂靠者”的名称;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  (2)“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名义车主不参与经营,不获取收益。  (3)挂靠双方签定有关运输经营的合同或内部协议。
  • 这个主要看你们之间的挂靠协议怎么签订的。
  • 这个主要看你们之间的挂靠协议怎么签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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