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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前妻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孩子是她要的。在前年她把孩子交给我抚养,我们2人自己签了份协议,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但是至去年6月份她就没有再给孩子的抚养费。之前打电话就说是没有工作,没有钱,要告你就去。现在打电话她不接,人也不知道在哪里?这个我应该怎么办?她这样算是遗弃罪吗?

其它综合
2016-02-23 15: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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