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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都去世了, 现有3子女, 但是其中两个子女户口已经迁出。同时, 由于这是房管所的老房子, 房产属于房管所。现在还有另一亲戚的户口也在此房子中。如今,此房政府需要拆迁,将会有一笔不菲的赔偿费用。 请问,此赔偿费用,在没有遗嘱明确归属的前提之下, 通常是如何分配的呢?那另外两个户口已经迁出的子女有权获得这笔赔偿费吗?谢谢

继承
2016-02-23 07:38:16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你好,你爷爷奶奶是在动迁之前去世的,因此该动迁补偿款不属于遗产,户口已经迁出的子女无权获得该补偿款,该动迁补偿款属于公房的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
  • 使用权房要结合户口、居住情况等判断的
  • 没有留下遗嘱就法定继承。应当委托诉讼解决。
  • 如果是公房,不属于爷爷奶奶的遗产,房屋拆迁安置利益属于安置人员所有,户口已经迁出的人员不再享有房屋使用权,不能享受安置利益。
  • 承租房是不能继承的,动迁补偿应该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所有!动迁安置是复杂的,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安置人口的认定、安置方案具体分析!
  • 根据您的陈述,这个房子应当是属于公房。拆迁时要按照政府制定具体项目的动迁补偿方案实行,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负责房屋的动迁协议签署行为,并承担对其他同住人的安置义务。在法律上,在动迁前在该房子里居住满一年的,为同住人,所有同住人和共同居住人原则上平均分配补偿。
  • 那就是现在的承租人和同住人才享受了
  • 公管房拆迁补偿对象主要是承租人和同住人的,不能继承。如户口迁出且未居住的,一般是不享受动迁利益的。
  • 和有户口的人有关,没户口的人无关。
  • 目前房产是什么性质?如果是使用权房的话,利益归户籍在其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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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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