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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74年结婚,母亲给予我婚房一间,9平米(私产,母亲名下),1997年拆迁,按当时的政策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我,我母亲另有一间私产房18平米,当时拆迁办考虑我母亲年纪大了,给予照顾,将此房置换成公产偏单一套供我母亲居住,置换后产权变为公产房,由我母亲做为承租人租住.后我姐姐卖掉她原来的住房搬来与我母亲同住,并经母亲姐姐承诺此房有我1/3,但并未立有遗嘱.2003年我母亲过世后,我姐姐要求我签字放弃此房,被我拒绝,我提出承诺给我的1/3要求兑现,但我姐姐拒不认可,她提出,当初我已经继承了我母亲的一间房产,此房不应该再有我的分额,且此房现产权为公产,不涉及到继承遗产的问题,且有条文规定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在原承租人死亡后,可由她继续承租,要求我放弃此房的权利. 因此我有二点不明,一是,我原有的住房应算我母亲赠予我,还是算我提前继承我母亲的财产,二是原我母亲的私产房被置换成公产房后,因公产房目前也已商品化,如我姐姐不承认承诺给我的1/3,我是否可通过法律渠道得到继承权,如我有继承权的话,那我继承的房屋价格是按97年拆迁时政府估算的价格算,还是按照我母亲去世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我该采取如何措施保护我的权益,谢谢

婚姻家庭
2006-02-08 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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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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