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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私立幼儿园工作,当时签合同时签的是一年时间,然后幼儿园每个月会从我的工资里扣起一百块,如果在合同期内辞职的话,那么之前扣起来的那么多个月的一百块就不发还,直到合同到期后才会把那么多个月扣的钱以双倍的数目发还。请问这个做法是合理的吗?有没有违法呢?这属不属于克扣工资?而且虽然我们签了合同,但是幼儿园那边一直没有把合同发还给我们,这个是不是属于违法呢?

合同纠纷
2016-02-22 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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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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