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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做了心内科手术,结果复诊的时候告诉我,要我去别的医院从新做手术。请问医院要负责任吗?有违反医疗法律吗?

医疗纠纷
2016-03-03 11:07: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了解清楚后再产生疑问。
    追问:可是手术根本没成功,还要我到别的医院从新做手术,难道这不是医院的问题吗?
    解答:此类案件我知道,建议你找律师当面沟通和咨询后再确定答案。
  • 具体需要结合病历进一步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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