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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自愿送养无力抚养的孩子,与收养方签订协议,在法律上合理吗?收养方不会涉嫌犯罪吧?

婚姻家庭
2019-05-03 10:25: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犯法,但是,最好到当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   收养福利院小孩的条件:   (一)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对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应由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并须明确送养意愿。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送养材料的提交方面也很严格,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必须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或办理涉外送养的,均须提供相应证明。
  • 要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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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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