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06年1月两被告犯绑架案其中一被执行死刑,另一位因未成年,判刑十五年,经上饶市中院判今赔偿额总计66981.18元,经裁定由被告法定代理人承坦,历经十年信访,共有裁定四份,无一落实,至今于2013.2014年于院长督促下执得一万余元,如今有执行和解笔录,与执行和解协议,据此终生不能执结,因悉知其上饶有房,且被告在其赎买即将出狱,并多次威胁,現欲提出:一,将执行和解协议予以裁定,因其在胁迫下且有悖案结事了原则。二,查找上饶房屋信息。三,关于阻止,纠正被告减刑请求书。四,行政祈讼,因其存在形式执,殉私枉法,且执行不当,有相应事实与证据足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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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调查情况呀
追问:从那几个方面调查?查找房屋信息律师是否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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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地法院联系确定。
追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款,第七十条第六款因存在明显不当,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是否可申请国家赔偿?
解答: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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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信访的
追问:已向江西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所给答复是正在办理。
解答:那就先等等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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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