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9
#内部认购协议#
您好,我于2013年6月和石家庄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规定于2015年12月底交房,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股东变更的方式将该项目出售给乙房地产公司(甲201515年4月拿地,大概9月进行的股东变更,现在已有三个证件),经多次与甲协商,甲以不能交房为借口,不予履行协议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法。我想咨询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呢?我们应该去找甲公司还是找乙公司维权呢?现在这个项目乙公司(已经有三个证件)真在施工那到项目完工会有我们的房子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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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不影响公司应承担的权利义务,乙房地产已承接甲房地产的权利和义务,你与甲的合同适用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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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该找甲公司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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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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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将甲乙两个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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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你和甲公司签订的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当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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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