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一个下雨天,我弟弟开车在右转道转弯时,被一辆电动车撞到副驾驶车门处,车上两人都摔倒了,其中一个被自己的电动车砸到脚骨折了,我弟弟赶紧停车跑回来看她怎么样,她说自己没看路,然后送到医院现在话费已经快3万了,事故科认定我们70%责任,对方30%,原因是对方是电动车,另外十字路口探头只拍下我弟弟车右转过去和对方摔倒的画面,没有拍到电动车撞我弟弟车的画面,因为右转道方向探头坏了,只是车的副驾驶室有被撞的痕迹。1.这样的认定有依据么?道路安全法76条第二款不是说机动车无任何违规行为,付不超过10%的责任么?2.如果这样认定有依据,那我们需要赔偿对方的什么费用?是只需要一次性赔偿对方医药费么?还是将来还要赔偿术后的营养,误工等费用?

交通事故
2016-02-19 10:12: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