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是我,对方是行人,是行人冲出路口碰到我车失去平衡,跌倒在地,之后交警立案扣车了,交警多次致电对方,但是对方提出各种理由久久不到交警那里签写处理书,我方拿不到汽车,我有权要求索赔相关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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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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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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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一个月这样,交警会自动放车的,交了保管费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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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