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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5年10月29号在一家鞋店做导购员,每个月10发工资于2016年2月7号发放了1月份的工资,因为年后我家里有事就不能去上班了,等于说老板欠我7天的工资,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我18号去向她接我那7天的工资她说没有不给,说什么来的时候说好了的,要提前和她说我7号放假,她说要我们16号去上班,谁知道中途我家里发生了变故无法去上班我13号就告诉她我去不成了,她当时也同意了,今天我去找她接那几天的工资她不给。 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让她给我发放那几天的工资?

其它综合
2016-02-18 21:06: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