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婚男方是一婚们结婚一年半男方对我不好我提出离婚彩礼四万用给男方退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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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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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不需要退彩礼,但男方若能证明彩礼婚前给付并给其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可能会要求退还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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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不用退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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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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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