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广州的 买了一枚戒指到长春想向我女朋友求婚 戒指金额一万三千多 我女朋友有个闺蜜知道我的戒指在我的包里并在一次喝酒后把戒指拿走了给了别人 过了三天后我发现了并报案 警察说不属于公诉案件不立案让我去启动民事诉讼 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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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让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证明 ,然后视情况是启动自诉程序或者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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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无权占有,这个别人和那个闺蜜一同做被告。诉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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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盗窃,报警处理
追问:警察就是说不属于盗窃 也一直拖着不给我开不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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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您所述的内容来看,她应当涉嫌盗窃,您按照这个方向跟警察表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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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属实,该案应属于盗窃的公诉案件!
之所以公安机关未立案,可能是因为证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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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