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出,请亲戚过来帮忙看家两天,不用支付报酬,但亲戚在我家突发脑出血,事后我家已经积极送往医院治疗,治疗完毕后三个月又领其去医进行了复查,恢复很好,费用全部由我方缴纳。春节经人蛊惑,向我方索要赔偿费用3万元。从法律层面我方是否要承担责任,是否该承担这笔费用?因事情发生一年,能否按照短期诉讼时效一年,不予理睬,短期诉讼时效一年是指从事情发生之日起,还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算起,还是其他时间算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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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追问:王律师,烦请指导,那时间是从发生脑出血时开始计一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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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是无需承担责任的,希望帮到您。
追问:律师,烦请指导,那时间是从发生脑出血时开始计一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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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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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