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出国劳务,大多数中介公司给我们的合同全都是只有单方违约责任,合同的生效日期不是交中介费的日期,约定是过中国海关的日期,请你这样的合同合理么?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中介公司会不会违约,只有一些承诺,合同条款中没有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这样的合同算不算合同欺诈?谢谢尊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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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约定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你们可以协商解决,不同意你可以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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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属于欺诈。若你们对合同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重新协商,另行起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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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条款约束或者限制了您必要的权利那么您可以选择不签字
追问:如果中介公司不履行他们的承诺在这期间即使给务工人员造成了一些相关损失,是不是中介公司只要退回中介费就不用承担其他的陪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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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