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前单位是英资认证公司,2014.2.进入,2015年12.28.被离职。由于入职前曾经在咨询公司待过40天,加上入职简历也没有这段经历。因此公司以隐瞒经历不诚信,和个人网上开公司为由将我解除合同,要么自离要么公司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我依据劳动合同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公司解除理由不在此中,即从事过咨询不能入职认证公司;个人注册公司也没有业务,更没有和公司有实质冲突。今年一月仲裁,我要求2N赔偿金。仲裁调解要求公司补偿2个月工资,但公司不接受调解。我还能要求前述赔偿金吗?还有其他适合办法,请律师指点赐教。谢谢

其它综合
2016-04-16 07:00: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