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3年3月5号到现在的这个单位上班当时签的是3年的合同,15年1月份重新签的劳动协议,拿固定工资4700每个月,里面有工资框架,4700一个月的工资分成了很多框架,其中一条附加条件为,员工每年免费做满8个没有工资的节日加班,休息3个免费节日加班就是满足这个条件12个月每个月都能拿到4700,到了5月份左右又签了协议说是为了留住员工要在以后的每年7、8、10、11月分4个月每个月压500元等到年底和年终奖一起发放!签过以后临近年关又说(之前年终奖是过年那几天差不多就发了)说要等到2月29号在发!16年2月2号3年合同时间到了,公司又要我重新签合同,人事来人我又签了3年的我看了上面协议有写每年7、8、10、11月份压500元,签我以后我说要给我留下份合同(上次签的3年合同没有给过我,我要过,没回复)我想这次刚签我要把合同拿到手,那个人事就说了,你们合同签了以后我拿到公司去盖章,盖好章了在发给你们,我心里就像你这不是多此一举吗?盖好公司的章,在找我们签,签好你带走一份留下一份给员工不就没那么麻烦了吗?2月15号工资发下来了,一看又扣了500,2号刚签的合同是说每年7、8、10、11月份怎么现在就扣了,15年压的钱还没给,16年1月又开始扣了,让领导问了也没具体答复,就说3月份等通知,合同不在手里只有电脑监控看间我在2号签的合同我改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