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家有十间房子,是公公和婆婆一起盖的,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婆婆2000年去世了,公公2013年又娶了一个继母回来,继母说要三间房子,公公口头答应了。我和老公结婚以后一直在天津打工,我们说不打工了回去住,继母不让,她又说房子有她一半,我老公说那是婆婆和公公一起盖的,属于继母和公公的婚前财产,房子是归我们的。老公说要把房产证改他的名字,公公说2010年房产证让镇里收走了,同意和老公去廊坊做公证,请问我们该怎么公证,写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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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证明房子是谁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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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般是不给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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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