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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证明人,借款人与我是亲叔侄关系,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的第二年改了借条将他的房屋作为抵押,但在此之前我已购买房屋并办理合法手续,如今借款人逃跑两年,借条已过期两年,我该负什么责任,房屋是否归我。

其它综合
2016-02-17 16:36: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抵押合同成立,但因为抵押人将他人财产作的抵押使得抵押合同不生效,房产仍然属于你。借债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过期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追问:但我是证明人,并且第二年改借条时知道借款人将房屋作为抵押,那房屋应该怎么处置
  • 你是证明人的话没有责任,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后应归你。
    追问:但我是证明人,并且第二年改借条时知道借款人将房屋作为抵押,那房屋应该怎么处置
  • 证明人没有责任。
    追问:但我是证明人,并且第二年改借条时知道借款人将房屋作为抵押,那房屋应该怎么处置
  • 你好,证明人不承担责任,房屋已办理过户就以房产登记为准属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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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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