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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一年了,中间打过两个孩子。如今我又怀孕三个多月了。本来决定要结婚的,但是因为彩礼商量不通。男朋友回去以后没在联系我,我给他发信息他也不回。打电话总是说在忙。然后就挂了。一直在逃避我。我和他提出了分手。让他出钱把孩子打了。可是他不同意,他说我打孩子可以。但是他不会出一分钱,我对我男朋友失望了,女人别说打三次胎了。就是打一次。对身体也是不少的伤害。既然他无情。那我对他不必有情,我知道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我要让他知道男人两个字怎么写。男人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既然他不想出钱。我想起诉他。让他支付我所有的医药费,误工费和营养费,请问,我这个请求。法律支持吗?

婚姻家庭
2016-02-16 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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