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姜堰市**镇人,2004年3月进入常州市交通工程公司上班,开始没有订立合同,但有工资卡和工作牌,其间公司2008年左右变更名为常州市**路桥公司。2007年给一部分人交了医保和养保,因为不在一个地方干活,我到2009年7月才接到通知单交了医保和养保。现在公司接不到多少工程了,到2015年之前先终止合同一批人,因为我还有活,干到2016年1月中旬才通知我终止合同,补偿从2008年1月开始,请问可以打官司吗?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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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看证据情况。
追问:2015年9月在公司安装工程机械,砸伤右脚大拇指,拍片看是远节趾骨头骨折,断端分离,公司报销医药费,工资照发,2015年12月31日终止合同一批,因为我有活,到2016年1月19日电话通知我终止合同,请问律师我现在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吗?
解答:及时申请认定工伤,拒绝对方终止合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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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追问:2015年9月在公司安装工程机械,砸伤右脚大拇指,拍片看是远节趾骨头骨折,断端分离,公司报销医药费,工资照发,2015年12月31日终止合同一批,因为我有活,到2016年1月19日电话通知我终止合同,请问律师我现在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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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