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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是召东发乡得于10年前把户口迁走,迁到建三江农村,当时耕地30年不变,当时国家耕地还没改革,种地不挣钱,由于户口迁走就把耕地租给了同村人,当时合同是我父亲一人所签,我们都不在场,签了永久性得,合同上说如果反悔20培赔偿,没有我们子女在场签字合同有效吗?现在还有12年到期,我想要回需要赔偿吗,能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
2016-02-11 11:56: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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