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3月到特2路当售票员,跟车队直接签合同。再后来两年车队让跟德业兴劳务派遣公司签 我在2006年3月到特2路当售票员,跟车队直接签合同。再后来两年车队让跟德业兴劳务派遣公司签,岗位没变。再后来又跟双层客运分公司签三年,还是这个岗。最后是跟客三分公司签五年,还是这个岗。十年来岗一直没有变,都是特2路售票员,工作地点没变,合同签的也是明确是特2路售票员。在2016年1月26日起,车队改成无人售票,把我分到特8路当售票员,我的工作地点离家更远了,我的工作时间最晚要到夜里23点40分才下班,没有办法回家,工资反而降低了一大半,更没钱租房子和打车回家。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单位违约,我干不下去了,我想申请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