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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案的被告人 事情经过这样的 2.8日凌晨与江某陈某和潘某 共同去吃宵夜 江某是女的 江某喝醉 醉的不省人事 于是我们抬她上车 送她去酒店 到了酒店我们现金不够 于是拿她的银行卡帮她在艺龙网订了个房间 是我订的 拿着她的身份证 手机 信用卡 办理入住,登记人是她的名字 然后我送她上房间的时候手机漏了在喜来登酒店前台 还是我让前台充电 我忘了 然后送到上去 我洗了个澡 拿着她的证件和信用卡下去前台想再开多一个房睡觉 由于4个人 要分开睡 但到了前台由于她的手机卡取不出来 看不到验证码 就算了 直接上楼告诉他们我回去了 然后出大堂的时候酒店服务员告诉我手机没拿 我就顺手拿了回去 当时头晕眼花 怎么知道回到家才发现是江某的 然后朋友11点多的时候打电话过来问我要手机 过来拿了 第二天就跟我说银行卡被盗了 刷了7000元人民币 在京东的快捷支付(我刚上去看了下,要手机验证码.我又不知道她手机号码多少 又取不出卡怎么看) 刚好8日中午的时候我也有快递要收 也是京东的 摄像头都看到 回去看监控 一口咬定是我做的 那怎么办!急 我没做过 就怕到时候公安都认为是我做的

其它综合
2016-02-12 20: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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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