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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9日云南省腾冲市,杨某某驾驶云MP1632小型汽车由市区驶往固东方向于19时许行驶至保板线k217+150M时,追尾撞到前方尹某某驾驶的云M2233学教练车(载李某某、徐某某、教练白某)致尹某某当场死亡,李某某重伤(至今未醒多处粉碎性骨折),徐某某、白某轻伤(白某第二天己出院)。该事故杨某某负全责酒后驾车,但杨某某家庭困难无力支付。我是李某某的家属请问该怎么办?李某某至今未醒驾校只埑付了4万元,杨某某埑付了10300元医疗费早用完,至今欠医院3万多元!后期医疗费还巨大!请问这次事故中驾校有责任吗?(十一天了驾校至今只来了一次,打电话推三阻四)杨某某该怎样处理?杨某某驾驶的车是租车行租来的,租车行有责任吗?同杨某某一起喝酒的有责任吗?跪拜!

其它综合
2016-02-10 10: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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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