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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结婚时间短暂,怀孕两个月,发现有病情,在男方不知情情况下,自主打掉,现在男方不愿意想告离婚,请问这会成立吗?会不会要求女方赔偿等问题,

婚姻家庭
2016-02-10 15:21: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如果超过6个月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你不同意法院不会判离的,其次因为中止妊娠男方要求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追问:如果在结婚到终止妊娠期间,两人不断吵架,冷战,婚姻关系不稳定,导致女方自行流产,并将女方赶出家门,请问女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解答:如果有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可以索赔,如果诉讼离婚你可以提出赔偿的要求,并且给出理由,法官会考虑是否判决的。
  • 男方不能诉讼离婚,在女方终止妊娠之后半年。
    女方的生育权是绝对的,有权要不要孩子在于女方,男方不得以侵犯其生育权向法院起诉,即使起诉也是被驳回,更没有任何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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