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零件加工厂在2010年2月10日诉讼本人朋友,要求朋友支付加工款40000元(当时合同签订的是09年10月到12月把款还清,
后来由于某些原因双方发生争执,朋友没有支付加工款)。法院判决朋友败诉,应支付对方加工款32000元,判决书于2010
年5月20日生效。
朋友仍然没有支付。现在2016年02月05日朋友想把32000元还了,但对方还要求利息。请问利息该怎么计算?朋友
总共该还多少?
-
按照你们实际约定的计算。先把本金要回来吧
追问:您好,我是实在很急。但您压根就没看我写的内容吧,我方是欠钱的
解答:您欠别人钱。那么您要看当时你们双方借款凭据,欠条是怎么写的,关于利息部分是怎么约定的。
-
起诉处理。
-
具体办理什么事宜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