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左右,政府在村里征地,找的个人承包商建了20栋温室大棚,由于工程结束,政府没有给全承包商建棚费用,后把温室大棚免费给承包商使用至2015年底,用来顶替建棚费用,2016年起在由政府接管。)我是从2013年在个人手中承包的温室10栋温室,每栋5500元,合同至2015年底。现在政府接管后把20栋温室分为村里接手10栋,镇里接手10栋,分别管理,我的是归镇里,现在村里的10栋以每栋6000元价格租了出去,我的镇里要以每栋7000元租给我,不租就走人,期间我跟镇里协商以6000元每栋租给我,镇里没有同意,就一直僵持着,现在镇里到法院起诉我,想问问现在要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