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行政方面的法律。违约金条款有效。2.不视为。当然要看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混合过错。
追问:余律师:有法理依据吗?因有些律师与你的意见相反,现补充一些情况:业主辩称涉案工程不足30万属小型工程不用办施工许可,而我公司也在他们没有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照样开工,由于业主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施工监理,靠两个外行的70多岁的业主监理,令我公司在施工中出现的有关质量、工期、造价、工程款、验收等疑问和要求得不到合理解决,产生了不少纠纷和停工现象,因而造成工期延误3个月,,
解答:律师意见不同属正常现象。没有施工许可,可不予施工,并对对方进行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办理施工许可的,你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违约金等。
若明知对方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你方仍然施工,当然要对施工行为负责。因为核心问题是你方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或技术等,在施工过程中非因你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你方可不负违约责任,且工期相应顺延。若是你方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不是说对方没有许可证就可以免责。还是要将问题分为阶段化、细化、产生结果的原因是什么,主要原因是什么?
解答:续 : 是一方造成的,还是双方共同造成的,若是共同造成的,双方的过错大小及责任比例多少是合理的等等。详情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