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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一年,男方不务正业,谎话连篇,让我心灰意冷,我是女方想退婚,当初订婚男方只给了一万元见面礼,女方也给男方四千元见面礼,我们同居一年了,因同居期间生活花销都是女方出的,男方衣物都由女方购买,这钱是否可以以共同生活花销不予退还?不是没钱退换,只是感觉太憋屈,是否应赔偿?

婚姻家庭
2016-02-03 11: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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