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月26日进入某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2个月到后提交转正申请,上级主管已经签字同意,但后又说本岗位需要总经理审核通过,总经理未签字且转达大致意思是公司后期业务转移,本岗位作用不大,公司意思就是要让我走人了,我表示不甘,公司担心我走仲裁程序与我签订了一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里面说后期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公司产生劳务纠纷,还有一份辞退说明书大意是不符合岗位需求予以辞退,由于这一个月工资还未发不得已我只有签了。在公司时长一共3个月,前两个月为约定试用期,第三个月已经超出合同法上约定的期限,还有公司至今未买社保,所谓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