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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名下有**银行原始股3300股、以及红利储蓄卡。2001年上海银行制证确认。我继父80年代初与我母亲再婚;2004年因病去世。我是1958年出生的。就此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处认为我继承资格不明确,需要法院处理。我母亲有二个子女;我姐姐通过公证委托我全权处理我父母的财产的继承。请问:我应该去哪里办理继承人资格的确认?

继承
2016-02-05 18: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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