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晚上六时左右,在大理州南涧县城祥临公路路段,我的重型罐式挂车同时与两辆摩托车相撞,导致骑摩托车两人受伤,第一时间我报了警报了保险公司,当时我由北向南正常行驶,此路段为单相行车道,中间为预制水泥板隔离带,此路段同时也是该县城的环城路,隔离带间隔一段路程就有一个一个小缺口,我的车就是行驶到这样一个小缺口时,两辆摩托车一前一后从缺口骑出,我避让不及与两车相撞。现在两人伤势平稳,不过医药费很高,我现在没有能力负责,我的车每年购买保险保险费为两万多元,涵盖了很多险种,现在保险公司让我在没有能力治疗伤者的条件下还要求我出资先治疗伤者,我想问一下就是保险公司能否帮我解决这个急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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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伤者可以要求交警向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的,也可以由伤者家属垫付,治疗终结后再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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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这种情况下,你垫付的治疗费用,一般都能获得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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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太担心!摩托车也有责任。你保险比较全,最终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没有能力再垫付医疗费,就请交警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垫付10000元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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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