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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把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分租给了三个人,他们属于合租关系,但是由于我的疏忽,租房时没有留下租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别的可以证明身份的信息。其中一人把其他合租人的房门撬开,偷走了钱包,里面有银行卡和身份证,而他自己设置的密码正好是身份证上的生日,导致卡里两万六千多元被分多次取走。现已通过银行监控确定就是合租的那个人,但是公安局查不到这个人的信息,很有可能是用的假名字,只有照片,但是找不到人。现在受害人怪我没有在租房时留下承租人的身份信息,要我承担损失,请问在这件事中我有么有过错,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损害赔偿
2016-01-28 17:09: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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