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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复,我还有想法,请帮忙解答: 2005年9月,我与妻子协议离婚,将快4周岁的女孩给女方抚养。近日,得知女方在9月前(估计在6-7月份)就已经又怀孕了(我与妻子已经不同居好长时间了,如果说是我的孩子,那么她就是隐瞒身孕的事实,如果不是我的,那么她就有重大过失)。而且,离婚后女方至今不履行合同中的男方的探视权,不给探视。请问,我可以因此要求法院将小孩的抚养权改判给我吗? 我的理由是: 1、对方在办理离婚时隐瞒了已经身孕的事实。 2、她肚子里的小孩我暂且把他当作我的小孩,也就是说,我有了二个小孩。(为了得到现有小孩的抚养权,现在不申请亲子鉴定,要申请,让她申请,毕竟在我与她结婚期间的小孩,当然属于我的一半)。我有二个小孩,很可能可以取得一个抚养权。 这样的话,我有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如果请了你们代理,费用如何,胜算又如何?

婚姻家庭
2006-02-05 02:04: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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