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3日早7点左右,我驾驶一辆河北牌照的农用运输汽车自东向西经过山东省淄博市**加油站附近的**路口时,(当时我的车已驶过中线,快要完全通过路口)被一辆从禁行区冲出的农用机动三轮运输车它是自北向南行使撞到我车的右侧后轮挡泥板上方位置,造成我车被撞的当时掉头侧翻侧翻后我车车头向东了,三轮能把汽车撞的掉头侧翻可以想到它当时的车速后三轮也侧翻,所幸双方并无人员受伤.我立刻打110报警,警察来后问我们能否自己和解三轮车提出要我们赔钱给它修车,因为我们出门在外身上没有带多少钱所以私下和解不成,现在事故双方的车均已被扣.等过年上班后解决.
以上为事情经过 现在交警还没作责任认定
1事故发生时他是从禁行区出来的(他出来的路口指示牌上有农用车禁行标志)
2他撞在我们车后轮挡泥版上方位置(撞痕清晰可见)
3事故发生是他未挂牌照(交警给他要牌照他才拿出来的 而且至今无牌照放大号)
4超速(他有刹车印,40公里/小时的速度是不可能把我们撞的掉头侧翻的 而且他三轮驾驶室前脸都撞瘪了)
我想请教1事故中我们负多少责任?
2我们被撞了还要赔给他钱 这合理吗?当时交警说各修各的车他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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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的责任要大些。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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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只能由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依据责任认定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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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要依当时的证据做出,关于禁行问题,要考虑是不是双向均是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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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