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定3年合同,还有一个月合同到期,公司也同意续签,但要派到外地公司,其实就是变相的想裁员,又不给不补偿。合同签订的工作所在地为集团及所属公司。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拿到补偿
-
既然接受了公司在集团内的工作安排,不可以再要求经济补偿,除非你不同意公司的异地安排工作!
追问:我不接受这个安排,公司就会让我离职,原因是我自己不愿意去,是个人问题
-
您好,以您的陈述来看,是拿不到的。
-
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工作地点变动无法协商一致为由解除合同
-
建议协商。
-
您好,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如果不想去外地可以告知单位,如果单位以此开除你,你可以申请仲裁,主张补偿金。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