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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本人父亲在我们老家这里一个水泥厂上班,因工作时,导致脚后跟粉碎性骨折,属于工伤,看病的钱都是厂里出的,但是护理都是我们家人在服侍,说好的出院给护理费的,然后,我们出院了,来了一个也说不上话的人,说等好了一起算,我想这是一起算的事吗?如果打官司,我们需要具备什么材料,发票都给厂里拿走了,我们要复印都不给,最后只能复印了一份(在医院里住院,开刀,挂水,用药的清单)请问这个可以做凭证嘛!还没有定残,医生说最好半年之后再定残!

其它综合
2016-01-26 16:53: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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