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房产在2014年11月与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该公司承租本人房产六年。一年多来按时交租金。但上个星期,本人发现该公司将本人的房产用于筹集资金的标的出售,但不能买断的,12.8万元一套,第一年收益18%,月收益1920元。每年递增一个点,五年到期原价回购,连本带利25.6万。但该公司从来没有征求过我的意见,我也是听别人说起来才知道的。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不合法是否可以追究该公司违约金?如果不合法该公司又不同意解除合同怎么办?如果该公司不支付违约金怎么办?希望能尽快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