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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张CD属于个人原创作品,正规出版发行还不到一个月某网站就在没有征得作者同意下全盘提供免费下载,属于侵权行为或合情合理行为吗?网站在没有征得作者同意下全盘提供免费下载,这意味全球人都可以免费得到该作者的个人创造成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网站不属于侵权,怎么来确保原创个人和发行商的利益呢?

其它综合
2006-02-14 20:50: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该网站已构成侵权。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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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谢二位节日里还回答问题。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引出一场风波,音乐网站讨论法律问题,点击率超过音乐专业问题。好在网民在自己维护社会和谐之音,只是音乐人能说法理的不多,感觉也是可以收集的案例。讨论正在杭州钢琴网钢琴论坛进行中…… 讨论地址:http://www.hzpiano.com/forum/view.asp?id=697(见关于〈钢琴日记〉风波的特别声明)
  • 再咨询个问题。如果该网站撤下了载源,但并无声明曾经的做法不妥,提供的载源无合法效力。曾经下载到的人或网站以后重新上载,并注明载源出自该网站。该网站还是需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吗?后面上载的网站或人也算侵权吗?
  • 他们谁说了对http://www.hzpiano.com/forum/view.asp?id=728
  • 谢谢诸位。证据我们已经取下,如果等确实需要起诉的时候再公证,那些取下的证据还有效吗?也就是说尚未公证的“证据”有时间限定吗?
  • 著作权人可要求侵权者承担责任。
  • 应当对其侵权行为进行公证取证,否则你方就无证据证明其侵权了呀。
  • 同意梁律师的观点,应该尽快先公证,以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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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