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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工厂打工,最近我辞职了,最近到了那个厂发工资的日子,我还有几个朋友在那里上班,今晚她要我一个朋友通知我说不用回去拿工资了,还说我欠他们的,我问她怎么回事,她说没做满三个月扣百分之五十工资,结果我上个月工资全被扣了,还说我反欠他们的,我朋友问她是怎么扣的,她说先扣了12月份的百分之五十,然后再10月,11月再加12扣剩的百分之五十总和再扣百分之五十,之前是没有跟我说明这样扣的,这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6-01-23 19:43: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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