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同事(在公司认识的)同住一间房,我于2005.12.20上午出差,12.19下午我将龙信存折交给他,让他帮我第二天转5000元到我的东方卡上(当时余额有11570元),期间还分两次借了我800元现金,他于12.23被公司炒掉,当天把我龙信的余款全部取走和拿走我藏在衣柜内的手提电脑(原值7200元)\抽屉内的电脑碟(只拿走电脑安装的驱动碟)\电脑冲电器\小耳机,其他别的连接线什么的都没动,都有翻动的迹象,并且我电脑里有很多重要的资料,我于2006.01.10下午回公司才发现并报案,但现在公安机关说我的钱是属于侵占财产,不属于他们,要到法院起诉,电脑是属于他们的,银行方面又不能我们看取款时的录像.
我想问问这样的案件,银行方面怎么样取证,公安机关怎么样处理,我该怎么样去跟进.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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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的规定依法定罪量刑。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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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机关全部都作为立案刑事处理的话,对方将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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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 我这样的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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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像我这个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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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者将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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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者将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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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大概是怎么样的处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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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说你的钱是属于侵占财产, 要到法院起诉,是对的。
电脑是属于他们的,银行方面又不能我们看取款时的录像.但是你立案以后公检法的可以去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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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涉案物品价值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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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都应按盗窃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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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