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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被告是父女关系,与被告共同享受国家的低保再保障政策,每个月都会有一千多元的补助金,其中我的那部分每月就有680元,然而从去年2015年六月份我高考结束起,被告就拒绝支付我的那部分的补助金,这几个月下来一共是6147元。同时,由国家补助给我的5000元学费也由被告领走,并私对着11147元自进行了支配(有录音为证,被告并未支付我这九个月的生活费和补助的学费)。由于我在外地上大学,每个月也无法去领补助金,就这样,国家每个月补助给我的生活费就都被被告扣下了,寒假回来再去找被告,要求还钱时,他就以没钱为由拒绝了我。请问我有权要回我的生活费吗?

婚姻家庭
2016-03-23 1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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