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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民营饭店上班,我来的时候店经理跟我说工资两千二,只给了张身份证复印件就任职了,可是店里的员工辞职走,店里却说干不够半年.半个月的押金不给结甚至工资都难要,我担心所以就找个借口于2016年1月16日辞职说到2月16日要走,我担心到时候她也给我来这招,所以我想未雨绸缪一下。如果真到劳动仲裁机构我需要出示什么证据,如何收集

债权债务
2016-01-20 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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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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