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多,结婚前给了女方父母8万彩礼钱,男方家里又买了几万的首饰给女方,女方家里什么嫁妆都没有出就给了男方4000红包,结婚时的一切酒席等花费都是男方父母出的。后来女方动不动就自己跑回娘家,到了娘家就要求男方家里给车费(每次要1000多),衣服也要求男方家里给她买。后来女方怀孕后就要求男方回家陪她不要去工作,没钱了的时候就打电话问男方父母要钱,女方有了钱就给女方家里买东西,后来把银行卡直接给了她爸爸。夫妻经常吵架,起因一般是女方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吵大闹,男方的手机被她烧了4个,男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也被她烧过,后来她自己说漏嘴说她是二婚(结婚前不知道),生了孩子后不给孩子喂奶,自己不照顾孩子也不许男方父母照顾(男方在照顾),还经常撺掇男方抛弃自己的父母和她回娘家养自己的父母,女方喜欢在屋里大小便(不去厕所),还经常发短信辱骂威胁男方父母(男方家里对她挺好的)。现在孩子是和男方家里在一起,天天喝奶粉(女方那边不管孩子),现在感觉可能是女方精神有问题(不正常)(结婚前感觉很正常),品行也不端正(喜欢颠倒是非),男方想离婚,离婚的话可以要回一部分彩礼钱和为女方花费的钱吗?因为女方而损失的财产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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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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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彩礼钱无需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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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登记结婚,不需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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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您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根据您说的情况,彩礼应该是要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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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