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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四川某个石油炼化公司工作,公司月薪制,规定每月4天公休假。 公司今年时不时放工人几天假,我每月4天也是修了的,公司每月的工资是全额发给我们。后来公司每月都有一份假期统计表,欠假一个月让我签字(包括公司15年放我们的所有假),我是把字签了的。12月考勤表统计的结果是我当月没有出勤天数,这份我还没有签字,工资可能一分都没有。今天让我签字,写到我‘要求12按照考勤算,个人多修事假按照工资制度酌情考虑’我还是没签,怕套进去!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还有就是我已这样的情况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得到赔偿!

其它综合
2016-01-22 12:38: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