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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结婚三年了,我们都是在外面工作,我平时对他也很好,可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他好像不愿意跟我在一起,更不愿意回来住,宁可住公司都不愿意回来,我问他为什么他也不说,现在我提出离婚,但我觉得他并不希望离婚,我很想知道为什么?我们根本就沟通不了

其它综合
2016-01-19 16:40: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跟您的丈夫好好的交流一下,用心的交流,有什么问题就拿出来说,感情就是碰撞出来的。如果真的要选择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涉及离与不离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判决随女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听取子女的意见,可以由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
    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或不分财产,可以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您好,您可以及时到法院起诉离婚的!
  • 你好,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建议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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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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